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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学校章程(讨论稿)

发表人:督导室 浏览次数:202 发表时间:2019/3/18 16:33:52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加速学校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进程,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杭锦后旗职业教育中心、杭锦后旗高级技工学校。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中山南路党校巷,邮政编码为015400。学校是集中等职业教育、电大学历教育、各类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全局,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服务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育高技能型人才、建设师生幸福家园、争创一流职业学校”为最高办学愿景。

第五条  学校校训: 自强不息、铭责致远;校风:弘毅图强、和融共进;教风:敬业垂范、善导启智;学风:乐学笃行、精工铸艺。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习美德,修仁爱之心 ;立大志,做有责之人。培养目标是:知感恩、怀责任、择善行的高技能人才。办学策略是:源于爱,立于责,成于勤。

二  办学宗旨

  第七条 学校坚持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积极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重视电大成人教育,大力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学校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牢固的专业知识、娴熟的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复合型技能人才。

第八条 学校坚持校企合作、校际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学校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模式,积极发展市内外交流、合作办学,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三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由杭锦后旗教育局、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校内管理根据需要设立职能处室,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总支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校长、副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组织部考核任命。中层行政干部实行聘任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聘任或竞聘办法并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校委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委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党组织、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总支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组织机构及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会议,由校长主持,研究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工作计划、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学校工作思路。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四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法规,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手段,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推进职业素养教育,坚持以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步入规范、科学的轨道。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校历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五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正确的思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言行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六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定人、定责。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权根据教学实际需求,按照相应规定和程序,聘请能够独立承担学校文化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技能课程或社团活动指导课程,有较高教学能力及有较强实践能力的行业、企业一线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等为兼职教师。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雇用临时教职工,所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或相应的专业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办法,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可以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渐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六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严格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和创业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三十八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通过正常渠道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三十九条 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

七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财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每年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务支出校长“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

第四十三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四十六条 依托专业特长,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

  第四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十八条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须做好安全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八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杭锦后旗教育局核准后实施。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九  学校文化日

 

1.   月   日  职业教育活动周  

2.   月   日  校园运动会

3.   月   日  庆祝元旦文艺活动

 

                      杭锦后旗职业教育中心

                      杭锦后旗高级技工学校

                         二〇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