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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

关于申领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说明

发表人: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100 发表时间:2022/6/23 16:15:38

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后,可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6个月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全额予以补贴;6个月以后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每位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求职登记证明等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据(或税务发票),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审批后拨付,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给个人。对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费用的,由培训机构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核实确认后,可免交补贴标准内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后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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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条件和程序: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创业技能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项目专家评审结论和工商营业执照。创业培训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审批后拨付,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给个人。对创业就业效果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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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申领程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应附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人身份证明、被鉴定人员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减免收费票据(减收或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